一度引领台湾甜品风潮的「鲜芋仙」进军海外和大陆获得不错成绩,招来不少山寨店模仿,2014年「鲜芋仙」与一家标榜同样来自台湾的「香芋仙」发生商标侵权争议,后者被行政裁罚42万人民币(约210万台币)。
最近,「香芋仙」因不服上海工商局行政处罚,向法院要求撤销判决,但遭法院驳回。「香芋仙」自认与「鲜芋仙」商标在文字构成、整体视觉、店面风格都有明显区隔,并无侵犯对方的商标专用权。因此,一状把上海工商局告上法院,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。
官网仍挂线上未撤
「鲜芋仙」台湾行销总监赖姵莹表示,会对「香芋仙」提起侵权检举,主要是对方在媒体刊登广告,招揽加盟业务,才提出检举,后来判决胜诉,除罚款并没收、销毁「香芋仙」芋圆等產品244箱。
虽「香芋仙」加盟总部已停止营业,电话也打不通,不过官网仍挂在线上未撤。赖姵莹指出,最近又发现,在大陆四川成都仍有用「香芋鲜」招牌营业,将会再向当地主管机关提起商标侵权检举。
赖姵莹说,「鲜芋仙」在大陆有430多家连锁加盟店,各省市都有,包括「香芋仙」在内,已经发现不少山寨品牌和商标,但会以山寨品牌发展加盟较为少见。但在台湾,就没见过「香芋仙」这个品牌和加盟体系。
读音接近 容易误认
据上海法院指出,「香芋仙」授权加盟店在店面门头使用「香芋仙」商标,售卖芋圆、仙草、布丁等甜品。其中的「香」与「鲜」的读音接近,且又有两字相同,文字排列近似,服务内容也相同,容易使消费產生误认。至于裁罚金额,是依其非法经营营业额来认定,包括加盟金和原物料销售总额核算。
本文转自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cn/newspapers/20150508000950-260309